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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点评:陈锦洪告佛山经委索赔超亿元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08:10

作者:李修蛟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6-9      “我的公司始终要给回我”



南方都市报    2003-12-25 12:14:19

  陈锦洪(图片由本人提供)


  “我的公司始终要给回我”
  陈锦洪接受本报专访细述十年告官心路历程并表示会继续打官司

  ■ 核心提示

  12月12日,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尘埃落定,省高院以原告陈锦洪不能提供足够证据,对其请求全部驳回,原告索赔1.7亿元分文未得。陈锦洪在1994年-1996年被佛山市经委先后免除3个公司总经理职务,从一个拥有千万元资产公司的老板降为一无所有的平民。陈锦洪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反差,遂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撤销市经委对他的免职,并当庭明确了巨额诉讼请求,要求市经委赔偿各项损失1.7亿元人民币,一时引起全国轰动。因这起民告官案索赔标的额列全国之首,故被称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这宗官司颇多曲折,前后历经10个年头,可以说,这宗官司是我国行政诉讼从无到有、法制建设从弱到强的一个缩影。近日,本报记者专访陈锦洪与市经贸局(前身为经委)及相关法律人士,全方位揭开此案的内幕。

  公司是我个人投资的,当然是我的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从来都认为那个企业是你的,就像你的家绝对不可能是别人的一样,是吗?
  陈锦洪(以下简称“陈”):当然,那是我个人投资的,别人没出一分钱,当然是我的。
  记:你第一次知道别人想占有这个企业把你赶出去,是什么时候?
  陈:那是1994年5月的一个下午,当时的佛山市经委一位领导找我谈话,说企业大了,说我不是党员,要我让出总经理职务,经委派另一个人来做老总,让我当副总经理。
  记:你听了这话有什么反应?
  陈:我一下子就跳起来了。我说我是这个公司的老板,公司是我个人投资的,我不会让。
  记:那位领导怎么说?
  陈:她说这是领导决定的,她也没办法,并且说如果钱是我的,查清账后就把我的钱退还给我。
  记:于是你就同意了?
  陈:我对这位领导的印象很好,我知道问题不是出在她身上,所以没跟她吵。既然是领导决定的,我没有办法,只好等着查账。我不相信他们真能夺走我的公司,因为这简直像是在开玩笑。但是,第二天,经委派来的新的总经理郭某就来公司上班了。
  记:你就这么被换了?
  陈:对。他们不敢开会宣布。经委的人带着郭某一个个找部门骨干谈话,宣布郭某是新老总,我是副总。我写了一份不接受经委做法的报告,啪地一声放在经委的人面前,跟个别不怀好意的人大吵了一架。
  公司里的人虽然大多数都是我的人,但是,经委这样宣布,他们请示工作、干什么事,也只能听郭某的。
  记:我很难理解。按你的说法,这个公司完全是你个人的,人也是你招来的,他们怎么那么容易就听郭某的?
  陈:公司里有接近一半的员工是大学生,这部分职工怕惹事,经委那样宣布,他们也只能那么做。我的妻子在公司做财务,还有其他亲人也在公司做,还有很多职工是我的兄弟,他们意见很大,我怕他们闹事,就做他们的工作,表示要相信政府,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且事情终会解决。

  我打了二十多份报告,要求把公司还给我

  记:从1994年5月免去你的总经理职务到1996年3月29日免去你兴业装饰公司、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这一年多的时间你都做了什么?
  陈:我打了二十多份报告,要求把公司还给我,我每天都到公司上班,我相信我的公司迟早要给回我。但是,我的职务没了,员工不再请示我,以前我每天早上7点半上班,晚上12点以后才能回家,那一段时间,我上班依然很早,但是下午回家早了,工作方面几乎无事可做。
  记:从辉煌到失意,这个阶段你感觉和以前有哪些变化?
  陈:没什么变化,我还是我。
  记:心情恐怕不大好吧?
  陈:脾气变得差了,回到家里,有时会把脾气发在孩子身上,但在公司,我一直保持形象,保持冷静。我一直相信这只是一个短暂的阶段,因为公司是我的,别人永远不可能拿走。我不停地打报告,就是为了通过正常程序解决这个问题。
  记:以前有专车吗?
  陈:我的公司买了好几台车,我坐的是蓝鸟,我的总经理职务没有之后,那部车也被划过去了,从那之后我一直骑自行车。
  记:一个资产6000多万元的公司,你总可以从中拿出一点什么吧?
  陈:我干嘛要拿?我不会一点点拿,我要整个的拿回来,那全是我的。
  记:从哪一天开始,你不再到公司上班?
  陈:从1996年我的经理职务被免掉之后,要求行政复议未能解决之后,我开始打官司,他们强行把我赶出了公司。

  十年来我什么生意都没做过

  记:从1996年4月15日你向佛山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到1999年6月25日中院开庭,三年多的时间你都做了什么?
  陈:打官司。找法律专家咨询,有很多记者找过我,报道我的事。
  记:三年多的时间,没做过其他事吗?
  陈:做不成,心都在官司上了。你想,自己那么好的一个公司莫明其妙地与自己无关了,我怎么可能有心情做其他事?
  记:我看到你的名片上印着四五个公司的名,你的名字下面是总经理。
  陈:想做,都做不成,所以没做。心都拴在官司上了。
  记:也就是说名片上的公司跟你无关?
  陈:不能说无关,做成了就有关。
  记:一直到现在,什么生意都没做过吗?
  陈:没做过。
  记:你离开公司时,家里有没有存下一些钱?
  陈:没有。当时一切都很顺,我没往坏处想过,全部钱都投下去了。
  记:家里人多吗?
  陈:我老婆,还有三个女儿,两个女儿出嫁了。
  记:她们的工作怎样?收入高不高?
  陈:都很一般。
  记:这些年你花在官司方面的钱多不多?家里日子过得紧不紧?
  陈:花在官司方面的钱,加上来来往往,少说也有上百万。
  记:这一百多万从哪里来?
  陈:我做生意时交了很多朋友、很多兄弟,他们一直以来都有帮我,我在国外有个义父,是个大老板,曾经在香港有10多亿的生意,我出事后他专程来看过我,给了我几万美元。
  记:借过钱吗?
  陈:借过不少。一次几万块、几千块,都有借过。
  记:到现在总共借了多少?
  陈:我不管这些事,我这个人要面子,都是我老婆向亲戚借的。
  记:一次借几万元,为了什么事?
  陈:交诉讼费。

  以前我滴酒不沾,现在有半斤酒量

  记:有没有很苦恼、想不开的时候?
  陈:我这个人从来都想得开,公司是我的,迟早会还给我,我相信政府,解决案子只是个时间问题。苦恼的时候当然有,苦恼的时候一就是看看资料,我有全套的电梯方面的资料,我比那个时候更懂电梯;二就是跟几个兄弟喝喝酒,以前我滴酒不沾,现在有半斤酒量。不过不喝酒的时候,我还是以前的那个形象,我可以拍胸脯,出了这么大的事,我从没有乱来过,越是出这么大的事,我越是保持冷静,到现在,人家都叫我陈总。
  记:第一次喝酒是什么时候?
  陈:郭某来公司的那天晚上,几个朋友来看我,后来就喝了一杯酒,一杯就醉了。
  记:后来就经常喝?
  陈:偶尔喝一点。
  记:哭过吗?
  陈:第一次喝酒时,忍不住就流了眼泪。
  记:你是个要面子的人。
  陈:那都是自己兄弟。所有的人都知道我是条硬汉子。我不会嚎淘大哭,只是淌泪。
  记:家里人看到过你哭吗?
  陈:在家里我还像以前一样。不过,有时朋友打电话来,触及伤心的事,忍不住淌泪,恰好被家里人看到。
  记:你这个事对家里人影响大吗?
  陈:影响大。我的两个女婿都挺好,但不是本地人,当时都不敢跟本地人谈朋友。
  记:你这件事跟她们谈朋友有关吗?你认为这件事损害了你的形象吗?
  陈:我的公司没了,这不是我个人的耻辱。不过,我这是跟政府打官司,影响那么大,谁还敢跟我家靠近?
  记:她们的日子过得怎么样?
  陈:我的小女儿大学没读完,就因为交不起1万元的学费,她有志气,后来自学拿到了文凭。
  记:为什么你总抓自己的眉头?
  陈:头痛。里面都发炎了。
  记:是什么病?
  陈:没去看过医生,都是被气的。从我离开公司时就常头痛。
  记:为什么不去看医生?
  陈:我估计我现在有一身病,肝、肺、心可能都有毛病,但我没有看病的钱。
  记:你家里人忍心看你这样吗?
  陈:我不让他们知道。
  记:那是病得不重吧?
  陈:怎么不重?刚离开公司的那段时间,我不到一周就发一次冷,盖两床棉被还是冷,浑身打颤。
  记:你的家里人会不知道吗?
  陈:我就一个人躲到房子里,有时候一个人闷在里面两天不出来,他们还以为我是感冒。

  我的公司没了,不是我个人的耻辱

  记:从被免掉总经理职务到现在差不多十年,按照你的说法,这十年来你一直在抗争,在打官司。十年可是很长的时间啊,而且是你人生经验最丰富的时候,假如你去做其他生意,现在说不定是个大富豪。可你这十年什么事也没干成。如果早知这样,这十年你会怎么过?
  陈:再来一次我还是要这样干。公司是我的,眼巴巴地看着它不见了,我不可能不理,我当然要通过合法途径拿回来,我没有乱来过,我做的事堂堂正正,这不是我个人的耻辱。
  记:现在省高院的判决下来了,你分文未得。
  陈:这不要紧,我还会继续打官司,我死了我的后代也会打下去,我的公司始终要给回我。
  记:你相信你最终会要回公司吗?
  陈:肯定相信,而且,我估计不会太久。他们在第一次开庭时就承认过他们没投过一分钱,钱是我个人出的,我知道解决我的案子已经不远了,我相信政府。
  记:假如你的官司完全赢了,你拿到一个多亿,你会做什么?
  陈:我会搞电梯,这是我的事业,我能搞最好的电梯。
  记:当初你的电梯公司很辉煌,但那已经是十年前的事了,现在一切都不一样了,你还这么有信心?
  陈:这十年来我一直在积累资料,一直在关注电梯这个行业,全世界的行情我心里都有数。我还有一帮人才,我一招手,他们都会来。
  记:你相信这一天会成为现实吗?
  陈:肯定会成为现实。

  ■ 新闻背景

  陈锦洪十年告官路
  1986年,工人出身的陈锦洪开办了兴业装饰公司,挂靠在市财办名下,并定期支付挂靠费用。1987年10月,“兴业”投入自有资金98万元,组建市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1988年又投入资金150万元,组建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经过8年的艰苦创业,到1993年4月,兴业装饰公司发展成为拥有6200多万元固定资产的集团企业。
  1994年5月3日,市经委作出(1994)044号通知,决定免除陈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任命其为副总经理;1996年2月12日,又作出(1996)027号通知,免去陈副总经理职务,接着以兴业集团的名义于1996年3月29日免去陈兴业装饰公司、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并在兴业集团三家公司基础上新合并成立“天威电梯装饰公司”,至1997年底,兴业集团和两家中外合作、合资公司彻底消失。 
  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市中院提起行政侵权诉讼。2000年7月6日,市中院作出裁定,认定陈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陈锦洪的起诉。 
  陈锦洪不服,上诉到省高院,请求撤销佛山中院的裁定。2001年8月1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指令佛山中院对陈锦洪诉请撤销佛山市经委(1994)044号、(1996)027号两个“通知”的起诉立案审理。
  2002年6月24日,市中院根据省高院的裁定重审此案,陈锦洪向被告提出赔偿各项损失1.7亿多元。市中院同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撤销佛山市经委免除陈锦洪职务的两个免职通知,但对其行政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同年11月30日,陈锦洪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省高院作为一审立案审理,提审行政赔偿请求部分。2003年12月12日,省高院终审驳回陈锦洪的上诉,维持市中院的一审判决。

  统筹:本报记者 谭海清 
  采写:本报记者 孙齐昆 朱忠兵 黄琼红
        被告:那20万不是陈锦洪的



南方都市报    2003-12-25 12:13:57

  广东省高院已对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作出判决。


  被告:那20万不是陈锦洪的
  佛山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兴业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就陈锦洪状告佛山市经济委员会(市经贸局前身)的案件,记者采访了佛山市经贸局的有关负责人。作为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的被告,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没什么,如果政府部门有什么不对的,市民可以上诉,政府部门有异议一样可以申诉。同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九年前还是现在,市经贸局都一直认为兴业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当时的市经委可以行使监督管理权。

  资金非陈锦洪个人的

  对于陈锦洪提出“三个公司是上诉人投资20万元注册成立的私营企业”的说法,这位负责人认为违背了客观事实。“三个公司”指的是佛山市兴业集团公司、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和佛山市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此负责人说,如果三个公司确是上诉人投资的企业,工商局那边会有登记,只有证据足够,法院才会判给陈锦洪。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兴业公司是在没有任何实际注册资金的情况下成立的。所谓的20万元是在兴业公司成立后划入的,且该20万元不是上诉人私人投入的资金。1986年8月16日,石湾电子电器工业公司(下称石湾公司)以银行委托付款方式付给商办公司20万元,这笔款均以暂付款计入应收商办公司款账户。1986年8月10日和11日,商办公司和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出具“企业登记注册资金来源说明书”,写明注册资金20万元由上级主管部门拨入,所以,兴业公司是在20万元资金未到账的情况下于1986年10月8日成立的。兴业公司在1986年11月5日收到商办公司20万元,但该笔款到达兴业公司的账户上后,于1986年11月8日便以银行委托付款方式付给石湾公司,20万元在兴业公司账户上停留的时间还没有三天,并未为兴业公司所占有,不能构成陈锦洪对兴业公司的投资。据有关原始凭证收据、银行委托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反映,所谓陈锦洪自筹的20万元资金,纯属商办公司、石湾公司、兴业公司三家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绝对不是陈锦洪个人投入的资金。兴业公司发展初期完全是依仗集体所有制逐步发展起来的,如在银行获得大额贷款及承揽大型工程项目等,不是靠陈锦洪的投资和个人力量。可见,兴业公司一直作为集体企业存在。

  体现集体企业分配原则

  这位负责人说,兴业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是随着公司经营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的大小而浮动的。根据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47条规定的“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兴业公司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是体现了该原则。
  该负责人还认为,兴业公司是在没有任何原始投资的情况下成立的,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和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暂归于集体企业劳动者所有”以及第16条规定“集体企业以借贷、租赁取得的资金、实物作为开办集体企业的投入,该投入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所有”,所以兴业公司的产权归集体所有,该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主管部门可任免陈锦洪

  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兴业公司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以来长期归口市财办、市经委管理(1989年8月后单独由市经委管理),其资产、经营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企业负责人要接受主管部门的考察、任免。陈锦洪作为被任命的企业总经理、副总理,他和普通职工一样与企业之间只存在劳动关系,对企业资产不拥有所有权,所以市经委并没有侵犯其财产所有权。
  对于现在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状态,市经贸局有关负责人说,政府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一种扶持的态度,有关会议文件都有明确的反映。

  ■ 律师说法

  陈锦洪维权路还没堵死

  专门研究公司法的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广东正明扬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陈锦洪要彻底维护权益,还要经过漫漫长路。
  一、陈锦洪要证实佛山市经济委员会对其作出的免职行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证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非常困难。
  近8年的诉讼过程,早已是物是人非,一个企业的发展,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说这样的证据几乎不可能取得,更何况本案陈锦洪诉请的损失又是如此巨大。广东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正是基于原告举证不能。
  二、广东高院最终审理认为,佛山市经委提出兴业公司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并非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人事任免的合法理由,故其发出通知任免陈锦洪的行为违反了集体企业厂长(经理)任免的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但是这个裁定结果对陈锦洪维权作用不大,就算陈锦洪被重新确定为兴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要完全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必须要解决兴业公司的性质问题,因为兴业公司是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是确定陈锦洪因被免职而造成损失存在与否、损失多少的基础。 
  三、陈锦洪诉请赔偿损失之路,还没有最后堵死。
  广东高院认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认定企业性质的根据,目前兴业公司的性质属于集体企业。这个认定在法律上还是值得推敲的,但如果陈锦洪不能提供兴业公司性质的证据,法院的认定就没有问题。那么本案在行政诉讼终审之后,陈锦洪要维护自身权益,只能通过民事上的侵权之诉、确权之诉来解决。很明显,这样原被告双方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陈锦洪的诉讼请求如此之巨,以他目前的情况,又如何负担巨额诉讼费?
  李律师说,12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其中就有建议进一步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然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旧经济体制变换的过程中,财产的所有权确定本身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只有解决了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才能真正地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

  ■ 链接

  谁是民告官第一人?
  1987年,浙江省苍南县村民包郑照因对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决定不服,将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温州市中院于1988年8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苍南县政府强行拆除包家违章建造的部分房屋合法,驳回包郑照等人的诉讼请求。包郑照随后上诉。浙江省高院经公开审理,于1988年12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包郑照成为“中国民告官第一人”。有关法律专家称,民告官当时几乎无法可依,包郑照的诉讼促进了我国的立法工作。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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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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