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三项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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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律网旧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2:08:10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2-10
官场上的潜规则确定之后,贪官就是决定的因素。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此不愧为老祖宗留下来的“训诫”。试看今日,不甘囊中羞涩,不忍手头拮据,朝思暮想“孔方兄”,只要钱物到手,什么样的事都敢去干,男的坑蒙拐骗却毫无愧色,女的献媚卖身亦无所羞臊,贪官则以手中的权力谋利无以复加。
只不过,“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贪官们的贪欲虽无止境,但其贪途却不乏有险阻,眼见着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刘方仁等高官显贵一个个纷纷落马,毕竟给他们造成了太多的思想压力乃至恐惧。于是乎,“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个贪官倒下了,众多的贪官站起来,这“站”稳的“理论基础”,就是贪官们用“前车之鉴”“鉴”起来的“三项基本原则”,企求如此一来,以保证自己常在“贪”道走,保证“别趴下”,且看:
原黑龙江省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在位时大肆买官卖官,为了防止授人以柄,他的受贿奉行一对一和有第三人在场不收钱的“三项基本原则”,即:事情没办成的基本不收,关系不密切的基本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基本不收。(《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第98期),与此持相同“政见”者还有原吉林省靖宇县的县委书记李铁成。
而原江苏省南通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向新明,贪污受贿虽无所不用其极,但他也为自己制订了“三项基本原则”,这就是:一是不熟悉的人送钱基本不收,二是敏感期内基本不收,三是事没办成之前基本不收。较之上述的李刚、李铁成二人,向新明的受贿“三项基本原则”则“与时俱进”多了。
只不过,山外青山楼外楼,强中更有强中人。原广西原东兴市市长李桂东,为自己制订的“三项基本原则”看起来就更胜一筹了,它的内容是:大钱基本不收、不熟识的人送钱基本不收、小钱基本不收。李桂东为此解释说:送大钱的,肯定事情难办,而且钱数大,一旦被发现了会被重判;而不熟识的人送来的钱,收了太不安全;小钱呢,收下问题倒不大,只是太没意思了。所以大凡几千元的小钱,他都一律上交给组织。李桂东在收受贿赂的同时居然还能为自己树起一面清正廉洁的大旗,给自己涂上了一层鲜亮的保护色,不禁更让人叹服不已。
贪官的“三项基本原则”之所以不断地推陈出新,足见官员们之前“腐”后继,究其实,贪官们以“三项基本原则”的“理论”作为自己的为“贪”之道,并非真正要维护自己的“公仆”形象,使得自己的贪婪行径有所收敛,而是要以“三项”、“四注意”、“五小心”诸如此类的“原则”为庇护,更加疯狂地捞取更多的个人实际好处,否则,就不会到头来,有人贪了个6千万,还大言不惭地道:“不就是弄了点喝茶的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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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贪官的“三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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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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