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粤传媒并购案东方花旗遭重罚 股民可着手准备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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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5 14:35:49 |
新浪财经讯 11月2日晚间,东方证券(9.590, 0.12, 1.27%)发布公告称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中称,东方花旗在粵传媒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项目中涉嫌未勤勉尽责案,中国证监会已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2013年10月28日,东方花旗为粤传媒(3.280, 0.06, 1.86%)(维权)出具《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证监会调查认定,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上述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遵守尽职调查制度,未制定尽职调查清单和各主要阶段工作内容;未全面评估粤传媒并购重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未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香榭丽收入及应收账款核查程序缺失;内核机构未对应收账款问题进行核实,仅凭借项目组的回复即通过审核,内核程序流于形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595 万元,并处以 1785万元罚款;二、对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对粤传媒的调查也在进行之中,从东方花旗为粤传媒上述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到2016年10月20日粤传媒被立案调查,粤传媒股价波动幅度巨大,相关受损投资者不在少数,部分因粤传媒一案受损的股民已在积极考虑诉讼索赔。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证监会最终认定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则依据司法解释,东方花旗或将成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适格被告。
刘华浩律师同时表示,证监会拟对东方花旗作出行政处罚,或许也意味着对证监会对粤传媒的调查结果也即将作出,受损股民可着手索赔的准备事宜。根据证监会对东方花旗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初步判断本案的索赔条件为,凡在2013年10月28日之后,2016年10月20日前买入粤传媒股票,且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粤传媒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最终索赔条件可能依据证监会最终的行政处罚和法院裁决而有所调整。 原文链接:涉粤传媒并购案东方花旗遭重罚 股民可着手准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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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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