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特科技(603009):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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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13 12:00:57 |
北特科技(603009):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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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10 17:1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7号】,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 北特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北特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涉嫌多计利润总额1277. 3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 62万元)的23. 63%。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光裕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 经查,2018年,上海光裕对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多计收入2811.98万元,对应成本2000. 32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811.6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5. 02%。 二、上海光裕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2018年少计索赔费240.4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40. 4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 45%。 三、上海光裕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在发生委托加工时,2018年少计外协加工费 225. 3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25. 3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 17%。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财务资料、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北特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靳坤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北特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巍作为时任上海光裕总经理,全面负责上海光裕日常经营管理,且知悉上海光裕为使相关客户确认函证而出具书面说明, 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艳作为北特科技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会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案中,北特科技已于2021年4月发布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靳坤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董巍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张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原文链接:北特科技(603009):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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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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