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代码:600186)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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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证券维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9/8 20:05:10 |
莲花味精信披违规被罚 证券维权律师团征集股民维权
2014年6月13日晚,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味精,代码:600186)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51号)。
证监会认定莲花味精信披违法事实主要包括:2006年,未按规定披露涉案金额2.96亿元的诉讼事项;2007年,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虚增利润1.944亿元;2008年,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虚增2008年利润3亿元,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未按规定披露涉案金额2.7亿元的诉讼事项;2009年,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决定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有责高管也受到警告、5-30万元罚款等处罚。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莲花味精信披违法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莲花味精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06年3月6日到2010年4月26日之间买入莲花味精股票,并在2010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管辖法院是郑州中院。
莲花味精连续四年信息披露违法,虚增利润合计4.9亿元,未依法披露重大诉讼金额合计5.66亿元,根据同期股价跌幅、当时股东人数,莲花味精或将面临投资者巨额索赔。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向曾经购买过“莲花味精”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本网特别提示:拟起诉索赔的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莲花味精”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本网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是: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邮编:510260)
EMAIL:sugio@vip.163.com
QQ:190685705(添加好友时注明证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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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719073458 原文链接:莲花味精(代码:600186)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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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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