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代理投资者提出的勤上光电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起诉,在提交材料几个月后终于首批获得广州中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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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公司全称是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638”,证券简称为“勤上光电”。
勤上光电虚假陈述事件始末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LED照明产品的上市公司,2011年11月25日,公司发行的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2638”,证券简称为“勤上光电”。上市还不到一年,在2013年2月底,勤上光电就遭遇到了媒体对其业绩及客户真实性的重大质疑,认为有部分重要客户是勤上光电自己的关系户,公司涉嫌欺诈上市。勤上光电极力否认媒体质疑,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否认虚增业绩,随后媒体披露了更多细节。2013年4月2日,勤上光电及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布了核查公告,承认勤上光电与芭顿照明、品尚光电之间存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013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勤上光电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5月13日,勤上光电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处罚结论,证监会认定勤上光电的违规事实有:(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与芭顿照明公司、品尚光电公司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公司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未依法披露。(三)、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勤上光电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为此,广东证监局决定:1、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2、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3、对黄冠志、韦莉、毛晓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4、对祝炳忠、黄灿光、贾广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投资者起诉条件
勤上光电投资者的索赔条件是:在2013年4月2日前买入勤上光电股票(002638),并且在2013年4月2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本案受理法院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律师团队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汉大学专门研究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问题的法律硕士李修蛟律师带领,已成功帮助股民办理多起虚假陈述索赔案件,曾代理投资者成功办理科龙电器、五粮液、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的索赔,以调解、和解结案。本网律师团队在广州市,办理本案将非常方便。
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勤上光电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是: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本案法院受理诉讼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城市)
EMAIL:sugio@vip.163.com
QQ:190685705(添加好友时注明勤上光电索赔)
勤上光电虚假陈述股民维权索赔QQ群:230893843
电话:13719073458
原文链接:代理投资者提出勤上光电虚假陈述索赔获广州中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