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2015年1月21日 投资快报
日前,备受关注的股民诉佛山照明(000541)案虚假陈述系列案又有最新进展。《投资快报》记者从多为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该案一审判决人数从原来的930人增加至955人。此外,2014年12月下旬广州中院又向全国500余位原告发出案件受理缴费通知。事实上,案件进入诉讼时效最后50天,案件受理进度明显加快,最后还在观望的投资者也可能加入诉讼,维权人数或井喷式发展。有律师预计,最后维权人数可能突破3000人索赔金额或高达3亿元,案件可能是继东方电子后的第二大证券维权案。
一审判决人数增至955人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佛山照明、董事长钟信才及其他6名责任高管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在证监会处罚公告发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佛山照明,截至2014年3月15日,已有1303名原告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超过1.8亿元。
2014年11月14日,广州中院对首批股民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每份判决书有68页,涉及原告930人,判决生效后佛山照明应付赔偿总额59310191.16元,每位原告赔付金额不等,初步估算平均赔付比例是诉讼请求金额的47%,法院认定原告部分损失系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导致。
2015年1月16日,佛山照明发布《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公告,公告显示: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3月,广州中院分别立案受理原告共 1303 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2014 年 11 月 15 日及2014 年 12 月 5 日,广州中院对上述案件中的 955 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上述 955名原告赔偿 6041.08万元,同时负担 102.75 万元案件受理费。
二审生变可能性不大
一审宣判后,佛山照明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服,已依法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维权律师吴立骏告诉《投资快报》记者,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其代理的股民提起的上诉申请,并已经支付完法院诉讼费,等待法院开庭通知。
吴律师表示,广州中院支持股民部分损失获赔的一审判决案号为(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5号,该案号项下包括了几百位股民的索赔案件,所以,只要该案号中任何一位股民提起上诉,或者佛山照明对其中任意一位股民提起上诉,则该案号项下所有股民的判决均还未发生法律效力,大家需要共同等待上诉后二审的终局裁判。他同时也表示,如果能够成功获得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这将对该判决项下的股民具有利好影响,且将适用所有一审判决股民,在尽全力办好上诉案件后,公布二审判决结果。
虽然上诉期间,判决未有生效,公司无需履行赔偿义务,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的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为6143.83 万元。
二审结果会生变吗?“综合考虑基本案情及社会影响,参考以往案例,佛山照明虽然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应该没什么悬念。”知名证券律师厉健称,佛山照明对一审判决计提损失6143.83万元并公告,意味着公司已经做好二审维持原判、执行款项划拨的预案,这对于仍在观望的股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12月下旬广州中院又向全国500余位原告发出案件受理缴费通知。随着时效即将届满,法院受理案件进度明显加快,预计最终索赔总人数将超过3000人、索赔金额突破三亿元,成为国内第二大证券索赔案。
时间紧迫!诉讼机会只剩最后50天
“目前,广州中院已经受理我们提交的十一批案件,其中已经开庭的案件一审全部胜诉,其余案件在等开庭通知,本案索赔进入倒计时阶段。”厉律师提醒,现在距2015年3月6日时效届满只剩下不足50天,扣除期间春节、假日,剩余时间很紧迫,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不要错过“索赔末班车”。
根据一审胜诉判决,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还可以起诉并有望获赔。如果股民委托律师起诉,需准备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佛山照明股票对账单原件等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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