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终被调查 受损股民启动索赔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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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30 9:35:29 |
11月25日华仪电气(简称:ST华仪,代码:600290)发布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自认信息披露违规。12月24日公告自12月2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被“ST”。12月26日收盘后又公告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伴随着上述公告,华仪电气的股价一次又一次大幅波动,给广大中小股民带来巨大损失。
11月25日华仪电气(600290)在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的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华仪电气的监管工作函中指出,“前期,我部连续多年对公司年报进行事后审核,并分别于 2016 年、2017年与 2018 年向公司发出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2019 年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问询函》,反复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会计师等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公司业务情况,款项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并要求充分评估关联担保的风险,相关回复内容与公司本次自查情况出现重大反差。请上述各方明确前期是否勤勉落实监管函件各项核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前期意见与本次自查披露情况严重偏差的原因。”“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逾期和涉诉情况,请公司明确具体情况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时间,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形成鲜明反差的是,2019年4月1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华仪电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曾称:我们认为,华仪电气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对此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提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我部将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证监会对华仪电气立案调查,应该掌握了相应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发行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的,受损股民可以提起索赔。相关中介机构未尽勤勉尽责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索赔的内容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2019年11月22日及之前买入华仪电气,在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投资受损的股民,可以向律师登记索赔,具体的索赔条件,根据证监会调查的结果作出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的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等资料。 原文链接:华仪电气终被调查 受损股民启动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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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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