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仪电气、ST华仪,证券代码:60029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 号)。
证监会查明华仪电气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实际控制的乐清市合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3.2亿元,余额11.41亿元。其中,2017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52亿元,期末余额2.52亿元;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33亿元,期末余额6.56亿元;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7.35亿元,截止调查日余额11.41亿元。迟至2019年11月25日,华仪电气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披露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华仪电气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
华仪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 10.875 亿元。其中,2017年担保发生额2.58亿元,2018年担保发生额 8.295亿元。华仪电气上述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及2019年,华仪电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94亿元: 2018年涉及金额3.07亿元,2019年涉及金额1.87亿元。其中,包含于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2.36亿元,其余用于华仪电气归还借款及日常经营支出。华仪电气未按照非公开发行方案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审议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其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前华仪电气于2019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详细披露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于2019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9256 号);于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 号)。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曾对华仪电气保荐人东海证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警示函》。《警示函》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对银行函证实施有效控制,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的异常迹象保持合理怀疑,审计程序不到位,导致华仪电气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出现问题,包括未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东海证券两位业务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未发现华仪电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在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专项核查报告中做出与事实不符的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创办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表示,华仪电气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华仪电气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现向广大华仪电气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我们团队进行索赔登记。华仪电气的索赔条件暂定:2017年5月24日到2019年11月24日之间买入华仪电气股票,并在2019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或者持有华仪电气股票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的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股民对华仪电气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将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华仪电气被正式处罚 本网律师团即将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