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一审判决亿晶光电索赔条件与调解索赔条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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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3 16:02:52 |
根据新浪财经等媒体报告,近期,亿晶光电(600537)索赔案在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根据法院判决书等材料,明确索赔条件为: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5日之间买入亿晶光电(600537)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团队代理的亿晶光电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首批与第二批索赔者均已拿到赔偿款。调解的条件与诉讼判决一样,没有变化。
以前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600537)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600537)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亿晶光电(600537)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后,就被大量投资者索赔,索赔金额过亿。
亿晶光电索赔条件:
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5日之间买入亿晶光电(600537)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原文链接:南京中院一审判决亿晶光电索赔条件与调解索赔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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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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