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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公告投资者诉讼事项 调解结案部分已赔偿到位
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30 14:22:45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就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提起的诉讼事项,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969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106,577,649.10 元(该金额为原诉讼请求金额,未考虑部分案件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或撤诉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27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12月6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6日及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前期866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2、2018-055、2018-059、2019-008、2019-015、2019-027、2019-039、2019-040、2019-046)。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10月24日期间,公司新增收到10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9,413,969.53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自2019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与678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起,至2019年10月24日,公司(甲方)新增与77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签署《调解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经各方确认:

  1、就乙方起诉的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同意经调解或撤诉结案,并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诉讼费由双方各担50%。

  3、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计人民币7,233,775.33元(含诉讼费);乙方自行领取或授权其代理律师代为领取全部款项。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755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其中580起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其余214起案件中,83起已撤诉,131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0,523,518.08元,以原诉讼请求金额为标准统计)中51起已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自2019年7月23日至今,新增签署调解协议的77起案件中,5起案件因收到起诉材料较早,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其余72起案件预计对公司2019年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6,967,919.76元,合并计算公司2019年7月23日发布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里披露的前期诉讼案件对公司2019年利润影响金额(26,701,216.43元),截至目前,前述已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案件预计对公司2019年利润影响金额约人民币33,669,196.19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确定为准),由于剩余案件仍处于审理状态,未产生生效法律文书,故目前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影响金额暂无法预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亿晶光电公告投资者诉讼事项 调解结案部分已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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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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