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被证监会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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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3/7 12:02:03 |
2020年1月16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亿股份,证券代码:000981)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0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经查明,银亿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银亿股份与银亿集团等6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银亿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包括:未及时披露与盈日金属、港通凯邦、卓越圣龙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与东方甬恒、圣峰贸易发生的关联交易等)。甘肃证监局决定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60万元罚款。
2019年4月30日,银亿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经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银亿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银亿股份被证监会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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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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