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信披违规拟被证监会处罚 股民维权诉讼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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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3/10 10:26:49 |
尤夫股份3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6年年度告、2017年半年度报、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等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尤夫股份改正,给予尤夫股份和相关责任人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据《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尤夫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2017 年度新增占用金额为 1.24 亿元,占 2016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5.12%;2018 年上半年新增占用金额为 3.83 亿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1%。尤夫股份未在《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尤夫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7.30亿元;《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10.80 亿元;《2017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6.20 亿元,其中,重大关联担保金额 6.30 亿元。
三、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尤夫股份未在《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相关信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形成的或有负债的相关信息,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前2018年5月9日晚间尤夫股份曾公告称,收到实控人颜静刚和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中技集团承诺函。颜静刚承诺,如因其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导致尤夫股份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公司本身被证监会等部门立案调查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其均会在公司承担责任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公司予以全额赔偿。上海中技集团承诺对颜静刚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内容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索赔的条件可以初步确定为:在2017年3月29日—2018年1月18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1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或者在2018年4月28日—2019年8月9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8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的索赔条件将由法院判决认定。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尤夫股份信披违规拟被证监会处罚 股民维权诉讼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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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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