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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启动
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3/20 12:55:13

  2020年3月16日,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秀强股份,证券代码:30016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通知书中未明确秀强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由,极有可能与秀强股份此前在互动易声称其为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国内唯一供应商事项有关。秀强股份发布此消息后,股价从2020年2月4日至2月11日连续六个交易日涨停,期间两次达到异动标准。

  2020年2月12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秀强股份说明:与特斯拉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提供公司近两年与特斯拉进行的相关业务的明细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利用特斯拉概念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等事项。2020年2月19日,秀强股份在关注函的回复中澄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玻璃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特斯拉不是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直接客户,公司充电桩玻璃产品的订单由特斯拉指定厂家下达,该厂家做成合格成品后供应给特斯拉,公司不属于特斯拉充电桩用玻璃产品的一级供应商。

  今年新《证券法》新证券法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对秀强股份索赔条件暂定为:上市后到2020年3月13日期间买入秀强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3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最终的索赔条件将由法院判决认定。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秀强股份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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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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