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尤夫、尤夫股份,证券代码:00242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0号),经证监部门查明,ST尤夫存在如下的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颜静刚为尤夫股份的实控人、关联方,2017 年度新增占用金额为 1.24 亿元,占 2016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5.12%;2018 年上半年新增占用金额为 3.83 亿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21%。尤夫股份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尤夫股份未将前述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尤夫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7.30亿元;《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10.80 亿元;《2017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6.20 亿元,其中,重大关联担保金额 6.30 亿元。尤夫股份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决定: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ST尤夫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80264]号),2018年5月9日晚间ST尤夫股份曾公告称,收到实控人颜静刚和间接控股股东上海中技集团承诺函。颜静刚承诺,如因其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导致尤夫股份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公司本身被证监会等部门立案调查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其均会在公司承担责任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公司予以全额赔偿。上海中技集团承诺对颜静刚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7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尤夫股份改正,给予尤夫股份和相关责任人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对实际控制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此次正式处罚出台,与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差别就是暂没有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证监会何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这是股民关心的一个焦点。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内容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索赔的条件可以初步确定为:在2017年3月29日—2018年1月18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1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或者在2018年4月28日—2019年8月9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8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的索赔条件将由法院判决认定。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ST尤夫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ST尤夫被正式处罚 律师:启动诉讼,持续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