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晚间,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工新、工大高新,证券代码:60070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随着公司正式被认定违规,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将启动索赔诉讼。
经证监部门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工大高新董事长张大成自2005年6月至2018年9月21日期间同时任职工大集团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工大集团与工大高新之间构成关联方。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工大高新累计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金10.16亿元,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0.16亿元。工大高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在当期半年报、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二)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计18笔,金额累计达63.1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提供担保17笔,金额62.3亿元)。工大高新上述对外担保情况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也未在当期半年报、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三)2008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工大高新涉及28笔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20.35亿元。对上述诉讼和仲裁事项,工大高新应及时而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2018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1月24日,工大高新开立于哈尔滨建行工大支行基本账户内的存款1.03亿元被杭州中院冻结暂停支付。工大高新未依规及时披露该事件。
(五)2018年1月26日至5月16日期间,工大高新所持子公司汉柏科技100%股份、红博会展100%股权、红博物产64.22%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先后被法院冻结。工大高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六)截至2018年7月1日,工大高新及下属子公司逾期债务共16笔,合计金额13.46亿元。截至2017年10月25日,逾期负债金额累计达到4.45亿元,首次超过2016年度经审计资产(42.11亿元)的10%。工大高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也未在当期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工大高新2016年年报中未确认红博商贸城应支付给省七建工程款2.91亿元、延期付款的利息及仲裁费0.98亿元。上述会计差错影响公司2016年净利润0.98亿元,导致公司2016年净利润降低至-0.61亿元。其中,减少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63亿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14亿元的450%。工大高新2017年年报中对被工大集团占用的资金未入账。上述会计差错影响公司2017年净利润0.52亿元,导致公司2017年净利润降低至0.78亿元。其中,减少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52亿元元,减少金额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7亿元的40.94%。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工大高新及15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工大高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工大高新董事长、工大集团董事长张大成以下15名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处最高30万元最低5万元罚款。全案总罚款216万元。
该案历时两年多时间,处罚方才落地。2018年7月23日晚间,工大高新公告,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20年4月21日,黑龙江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针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证监局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内容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工大高新的索赔条件可以初步确定为:在自2016年6月1日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且2018年7月24日及以后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最终的索赔条件将由法院判决认定,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工大高新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工大高新历时两年终被处罚,律师即将启动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