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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被正式处罚 即将启动诉讼,持续征集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26 11:49:39

20201023日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证券代码:600525)发布关于收到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监管局查明:20166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7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和鹰的违规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

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M.T.SEWING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上述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长园集团主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

深圳监管局决定:一、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尹智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瑞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史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81225日,长园集团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该公告显示:“公司对上交所问询函中涉子公司长园和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认为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根据公司反馈及提供的材料,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该公告发布后,长园集团股票连续两日跌停,投资者损失巨大。

201961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并进行调查取证。2020612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内容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长园集团的索赔条件可以初步确定为:在2017313日至2018122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1224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将由法院判决认定,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长园集团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长园集团被正式处罚 即将启动诉讼,持续征集索赔

本文关键词: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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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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