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证券代码:600525)发布关于收到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监管局查明: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和鹰的违规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
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M.T.SEWING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上述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长园集团主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
深圳监管局决定:一、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尹智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瑞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史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8年12月25日,长园集团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该公告显示:“公司对上交所问询函中涉子公司长园和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认为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根据公司反馈及提供的材料,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该公告发布后,长园集团股票连续两日跌停,投资者损失巨大。
2019年6月1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并进行调查取证。2020年6月12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内容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长园集团的索赔条件可以初步确定为:在2017年3月13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最终的索赔条件将由法院判决认定,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长园集团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长园集团被正式处罚 即将启动诉讼,持续征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