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晚,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潜股份,证券代码:300526)发布关于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从2019年5月9日到今年4月2日期间,中潜股份股价累计上涨逾16倍。10月21日,中潜股份受被立案调查的影响,股票跌停报收78.16元/股,跌幅20%。
2020年3月13日中潜股份发布《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称,购买合肥芯鹏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9.05%股权。通过上述交易,公司谋求持有大唐存储超过80%的控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资金,并称大唐存储是国内少数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的公司。
3月13日到4月3日期间,中潜股份尽管发布补充公告和补充更正公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提示风险,但仍阻挡不了股价节节高升,最高涨到219.48元。
4月3日中潜股份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称,前期股权收购意向书仅为框架性协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最终能否达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约为 4938 万元,低于本次股权收购意向书预计的交易总价款。
4月6日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后,连续三日跌停。该《监管函》指出:“《股权收购意向书》显示,截至 2020年3月12日, 公司未与共青城海之芯签署相关股权收购意向书。直至3月17日, 公司才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补充更正公告》 ,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将拟收购大唐存储股权比例由84.116%更正为75.065%。 同时,你公司在《提示性公告》中未披露收购标的大唐存储的主要财务数据,在我部敦促下才于3月14日进行补充披露。 ”
4月22日中潜股份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监管部门核查和查明了深交所4月6日《监管函》涉及的问题。
7月9日中潜股份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放弃本公司所持股份表决权的函>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7月24日中潜股份发布另一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被查明中潜股份未披露相关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该日,收盘价已经回到了88.34元。
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终止了 2020年3月12日签署的涉及大唐存储的《股权收购意向书》。
10月12日,中潜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10月20日中潜股份回复关注函的公告中称,中潜股份对收购大唐存储事项做了具体解释,不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截至关注函回复之日,北海中潜业务停滞、上海招信股权出售、大唐存储收购交易终止,且目前筹划的联合创泰交易方案仍有重大不确定性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提示,中潜股份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0年10月20日前买入中潜股份股票,并在10月21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中潜股份被立案调查,李修蛟律师团队征集股民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