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律师诉讼代理继续征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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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10 22:40:05 |
新浪财经讯 2020年4月10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溢融通,证券代码:60083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宁波证监局拟对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香溢融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以及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1月12日,香溢融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香溢融通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且在2019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香溢融通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律师诉讼代理继续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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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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