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公告被收证监会预处罚 投资者索赔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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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修蛟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10 22:26:36 |
新纶科技(代码:002341)4月9日晚间公告,收到证监会处罚字【2020】10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并拟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新纶科技公告称,经证监会查明,新纶科技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新纶”)与自然人张和春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方式,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 336,551,169.77 元,占当年收入的20.29%,虚增采购成本 249,356,742.08 元,虚增利润76,433,383.46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282,377.40元,占当年收入的 16.39%,虚增采购成本244,479,252.35元,虚增利润93,304,992.30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9,658.99 元,占当年收入的1.94%,虚增采购成本44,254,103.57 元,虚增利润 10,722,969.85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0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电子”)为新纶科技关联方,宏辉电子与新纶科技之间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经计算,2017 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 38,520 万元, 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2018 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 发生关联交易合计 70,100 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曼”)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维权律师、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认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 2019 年 6 月 26 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002341)股票,并且在 2019 年 6 月 26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证监会正式处罚后可发起索赔,管辖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新纶科技公告被收证监会预处罚 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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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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