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支持的虚假陈述损失赔偿范围需以实际损失为限,具体包括三部分:(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3)前款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有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不是简单地看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之差,不一定等于股票账面亏损。
从2020年开始,上海某金融研究院开始为部分法院提供投资者损失核算出具意见书,其方法云里雾里,制造了一大堆名词,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完全为符,但又开始被多个法院采纳。真的没办法说,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什么不可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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