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于2020年5月15日公告收到了证监会的正式处罚,股民索赔的大幕即将拉开。很多股民感觉困惑的是,自己买进卖出康美药业股票的时间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康美药业索赔律师
股民索赔条件涉及到康美药业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2018年12月29日,康美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9年1月2日复盘后康美股份连续3跌停。
2019年4月30日凌晨康美药业发布的年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对2017年年报数据进行了重述,而更正所涉及的数据也正式此前被质疑的“存贷双高”问题,在市场人士看来,这也是康美药业正面解释此前市场疑惑的内容。在多处财务数据更正中,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亿元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4月30日复盘后康美股份连续6跌停。
2019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指出: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我会当即立案调查。5月21日复盘后康美股份连续15跌停。
2019年8月17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复盘后康美股份变化不大。
结合证监会正式处罚确定查明的事实,知名证券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团队通过深入研究,认为以下几个时间段可以索赔:
1、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受损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2、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9年5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受损股民,也可以起诉索赔。
3、在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9年5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受损股民,也可以起诉索赔。
4、在2017年4月30日至2019年8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受损股民,也可以起诉索赔。
上述索赔条件都有一定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股票买卖建议和投资决策建议。李修蛟律师团队决定为上述时间段买卖康美药业股票的受损股民起诉索赔。需要说明的是,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在上市公司信披合规法律服务领域取得卓越成绩,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机构、投资银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曾成功办理过东方电子、五粮液、科龙电器、佛山照明、勤上光电、亿晶光电、超华科技、祥源文化等一系列有影响性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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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李修蛟律师:康美药业股民索赔条件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