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18,证券简称:ST康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这是康美药业在2018年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8月17日被拟处罚后,正式处罚最终落地。
康美药业的正式处罚出台后,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收到了大量的电话与网络咨询,针对股民最关心的问题,李律师作出如下说明:
一、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正式处罚出台,意味着什么?
首先意味着康美药业违法事实被确定。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其次是股民索赔可以提起诉讼了。根据证券法与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股民索赔的前置条件。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正式处罚出台,意味着股民对康美药业的索赔诉讼大幕将全面拉开。
二、康美药业是否会退市?
对康美药业的行政处罚,是由证监会调查并作出。而上市公司是否退市,则交易所依法决定。首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依据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就是否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最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其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可以说康美药业的退市与否,决定权掌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手里。
李修蛟律师认为,康美药业一旦退市,股民索赔可能更加困难重重了。
三、股民索赔条件如何确定?
股民索赔条件涉及到康美药业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2018年12月29日,康美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9年1月2日复盘后康美股份连续3跌停。
2019年4月30日凌晨康美药业发布的年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对2017年年报数据进行了重述,而更正所涉及的数据也正式此前被质疑的“存贷双高”问题,在市场人士看来,这也是康美药业正面解释此前市场疑惑的内容。在多处财务数据更正中,由于公司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亿元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4月30日复盘后康美股份连续6跌停。
2019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指出: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我会当即立案调查。5月21日复盘后康美股份连续15跌停。
2019年8月17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复盘后康美股份变化不大。
结合证监会正式处罚确定查明的事实,目前国内代理股民索赔的律师团队主张以下几个时间段可以索赔:
主流的观点认为: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8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受损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还有律师团队认为除了上述可索赔的时间段外,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9年5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受损股民,也可以起诉索赔。
另外还有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9年5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受损股民,也可以起诉索赔。
最后,还有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30日至2019年8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或债券,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受损股民,也可以起诉索赔。
上述索赔条件都有一定的事实与法律基础,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股票买卖建议和投资决策建议,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四、股民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证券法》第85条以及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股民可以依法起诉上市公司等被告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诉讼的案由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根据上述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股民索赔的前置条件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证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已经实施17年,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该司法解释一直没有修订。各地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争议最大,也各有不同,造成股民维权的很大困惑。
五、股民提起诉讼需要了解什么?
1、股民需要提交的资料:
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证明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开始打印到卖出或现在为止)、律师提供的其他诉讼资料、委托书,以及手机、电邮地址的详细联系方式。
2、诉讼流程:
律师审核初步确定可索赔的数额,股民同意后提起立案手续。
法院受理案件后,股民需预缴诉讼费。法院判决生效后,会根据输赢比例退回诉讼费。
律师费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具体比例由股民与律师商定,目前国内外同类案件一般按20-30%收取。
股民本人不需要亲自去法院办理立案、开庭及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具体的工作。
3、受理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广州市中级法院与深圳市中级法院均有权管辖,应该由最先受理本案的法院管辖。
4、索赔周期:
股民维权案件涉及众多股民,法院会分批审理,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全部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至两三年。
公司愿意和解的,诉讼过程则比较快捷,一般几个月;公司运营困难或无赔偿意愿的,诉讼过程艰难且时间较长。
5、股民提起诉讼的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证监会处罚之日起算。
6、起诉康美药业相关中介机构:
李修蛟律师认为,股民除了可以起诉康美药业以及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上的其他责任人之外,还可以考虑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列为被告,一并起诉。
2019年5月9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预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被处罚是大概率事件。
本文来源:百家号李修蛟财经法律评论,作者: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
原文链接:康美药业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股民索赔最关心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