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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团队:*ST华仪如何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9/28 0:08:23

2020924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华仪、华仪电气,证券代码:60029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1 号)。*ST华仪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证监部门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部门查明,*ST华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通过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实际控制的乐清市合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伊赛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及部分员工个人账户走账,通过多道划转,最终将上市公司资金转至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3.2亿元,余额11.41亿元。其中,2017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52亿元,期末余额2.52亿元;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33亿元,期末余额6.56亿元;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7.35亿元,截止调查日余额11.41亿元。华仪电气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亦未在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2017年至2019年,华仪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金额10.875亿元。2019年底至2020年初,华仪电气合计7.37亿元结构性存款因提供担保被银行强制划转。此外,公司还存在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整改,并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其中董事长拟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华仪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罚款;以及拟对实际控制人陈道荣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拟对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孟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20191125日,*ST华仪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称:在自查中发现存在违规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情况。其中:违规担保金额为 925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75%;逾期的对外担保共计 21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6%;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 10.5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0%。上述违规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公司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未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未知悉上述事项,导致上述相关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华仪于 2019 12 26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19256 号),之后不少股民通过李修蛟律师团队办理了索赔登记。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提示,*ST华仪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11日至201911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1124日收盘后还持有华仪电气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ST华仪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李修蛟律师团队:*ST华仪如何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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