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投资者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表示,其律师团队向亿晶光受损投资者发出最强征集令,期待更多的受损投资者加入到亿晶光电索赔行列。
近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晶光电,证券代码:600537)发布公告称,截至2020年8月13日,公司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1333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125073009.36元。
此前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亿晶光电因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被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亿晶光电等被告,请求索赔相关损失。2020年初,南京中院对部分亿晶光电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2月3日,揭露日为2017年4月15日。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对亿晶光电提起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其公告被证监部门处罚之日起算。目前至诉讼时效届满仅仅剩下7个月了。
亿晶光电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前2017年一季度公布的股东总户数为38789户,理论上当时在册的股东绝大部分都符合索赔条件,目前已起诉人数不足登记股东总人数的4%,可见,仍有更多的受损投资者没有办理索赔起诉。而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才起诉,亿晶光电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受损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利。
长期办理证券维权的李修蛟律师认为,90%以上的受损投资者没有参与索赔诉讼,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我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力度较弱,投资者教育工作不到位,很多投资者完全不了解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损失可索赔的相关规定。
二是行政、司法方面的保护措施也不到位。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从证监部门立案调查、处罚到诉讼获赔的过程周期很长,不少受损投资者很难坚守到最后。
三是还存在地方保护的情形。部分地区的法院判赔比例低至10%左右,还有部分法院驳回投资者起诉,出现同类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不同判决的情形。
李修蛟律师表示,部分机构投资者、大额损失投资者往往在索赔过程中有很多不必要的顾虑,实际上在司法程序中,法院都是统一对待的,均有相同的获赔机会。李修蛟律师认为,机构投资者、大额损失投资者更应该走在索赔的前列,在尽可能挽回损失的同时,让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最终起到净化证券市场的作用。
亿晶光电索赔征集令
索赔公司:亿晶光电,证券代码:600537
管辖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团队:李修蛟律师团队,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索赔条件: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特别通道:收到索赔资料后,一周内起诉!
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原文链接:广东李修蛟律师团队发布最强亿晶电光索赔征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