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被拟处罚 李修蛟律师持续征集股民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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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16 0:13:53 |
2020年10月14日,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融环境,证券代码:30015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88号)。科融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会查明,科融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涉嫌虚增2017年利润7,178,800.95元;
2、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科融环境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科融环境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
此前2019年8月7日,科融环境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提示,科融环境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4月25日到2019年8月6日期间买入科融环境股票,且在2019年8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科融环境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科融环境被拟处罚 李修蛟律师持续征集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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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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