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络被拟处罚 征集股民索赔 即将启动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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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16 0:26:16 |
2020年9月29日,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联络、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2号)。*ST联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部门查明,*ST联络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因与深圳远致富海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合同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所持23.53%股份先后分三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9年9月9日,第一笔4,900万股被冻结;2019年10月17日,第二笔80.96万股被冻结;2019年10月18日,第三笔46,254.64万股被冻结。2019年9月10日,何志涛、俞竣华知悉第一笔股份冻结情况,因未达到临时公告标准,*ST联络未对此进行披露。2019年10月21日,何志涛、俞竣华知悉第二笔及第三笔股份冻结情况,并意识到冻结比例已达到5%的临时公告标准。何志涛要求暂时不对股份冻结情况进行披露。2019年10月25日,*ST联络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未披露股份冻结情况。迟至2019年12月3日,*ST联络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对何志涛上述三笔股份司法冻结进行了补充披露。上述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联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40万元罚款。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提示,*ST联络的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8月7日期间买入*ST联络股票,且在2020年8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股民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咨询*ST联络索赔的具体事宜。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ST联络被拟处罚 征集股民索赔 即将启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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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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