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网(东方网络)被拟处罚 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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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16 18:38:20 |
2020年11月16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网络或ST东网,证券代码:002175)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下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0]6号)。东方网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广西证监局调查完毕,广西证监局依法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证监部门查,东方网络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 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东方网络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条、 第11.1.2条、第11.1.5条,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1)中予以披露。
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广西证监局拟决定:对东方网络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罚款;对时任两任董事长彭敏、张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3万元罚款。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李修蛟律师团队正在开展东方网络(ST东网)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2018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东方网络股票,且在2019年8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登记,等待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网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延伸阅读:东方网络、ST东网(002175)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原文链接:ST东网(东方网络)被拟处罚 索赔诉讼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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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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