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董事长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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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12 1:03:49 |
2020年8月20日,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恒电气,证券代码:002364)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董事长、董事朱国锭先生转发的《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告发布后,中恒电气股价连续两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长期致力于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与实践的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我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操纵市场而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司法保护早有先例。李修蛟律师认为,如最终证监会以操纵证券市场为由对中恒电气董事长予以行政处罚,投资者因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可以主张索赔。
李修蛟律师提示,中恒电气投资者的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0年8月19日前买入中恒电气股票,且在2020年8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中恒电气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获得赔偿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中恒电气董事长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受损投资者可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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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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