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拓股份控股股东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预登记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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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12 0:56:49 |
2020年10月28日,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劲拓股份,证券代码:300400)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限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证券市场操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长期致力于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与实践的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我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对操纵市场而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司法保护早有先例。李修蛟律师认为,如最终证监会以操纵证券市场为由对颈拓股份控股股东予以行政处罚,投资者因颈拓股份控股股东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而受到的损失,可以主张索赔。
李修蛟律师提示,投资者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20年10月27日收盘持有该股而有浮亏的投资者。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获得赔偿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
(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劲拓股份控股股东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预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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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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