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股民索赔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部分股民已获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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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3/27 23:24:08 |
庞大集团(601258)最近发布2020年业绩预增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亿元至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4亿元至6.34亿元,同比增长417.23%至546.54%。公司盈利对于股民索赔来说是意味着公司有了很强的赔偿支付能力。。
2017年5月3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2018年5月17日,庞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8年7月3日,庞大集团公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庆华、武成等4名责任人员)〔2018〕50号显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存在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认为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庞大集团未披露涉案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三项行为均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庞大集团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庞大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也处以罚款及警告的处罚。
庞大集团股民索赔诉讼时效仅有三个多月。之前已有投资者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索赔,开庭审理后有少量投资者与庞大集团达成调解协议,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目前案件由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与审判。
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3月4日到2017年5月3日之间买入庞大集团(601258)股票,并且在2017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索赔需要的投资者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索取全套诉讼资料。 原文链接:庞大集团股民索赔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部分股民已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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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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