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首批索赔案已开庭,获赔希望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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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3/27 23:26:39 |
2021年3月26日,新纶科技(002341)证券虚假陈述案有了最新进展,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争议焦点进行:1.本案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如何确定?2.案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对于投资损失的影响,以及如果存在系统性风险应当扣除多少?4.被告高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法律依据?5.部分原告披露日后的收益是否应当剔除? 庭审中,原告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7年4月25日、揭露日为2019年6月26日、基准日为2019年7月30日;被告新纶公司认为本案实施日为2017年5月27日、揭露日为2019年4月4日、基准日为2019年5月8日。庭审最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2020年5月,新纶科技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新纶科技通过虚构业务造假手段,虚增营业收入高达7亿多元,虚增利润累计金额为1.80亿元;公司同时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总额超过10亿元的关联交易和未按规定披露金额为4亿元的对外担保行为。证监会对新纶科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的处罚决定。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创始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提醒,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在2017年5月27日到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报名。
2020年对于新纶科技来说是困难的一年。2020年6月30日,新纶科技收到深交所关于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主因是“亚太所”对新纶科技2019年年报、2019年度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2020年10月,新纶科技披露将出售铝塑膜业务的50.20%股权。对此,深交所十分关注,并出具了关注函。
2020年11月20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新纶科技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高达3.67亿元。
据2月2日公司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称,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21.77亿元,同比下降34.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2.6亿元,同比下降12848.83%。
据律师称,新纶科技有调解的意愿,投资者有机会获赔。 原文链接:新纶科技首批索赔案已开庭,获赔希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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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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