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被立案调查,投资者有望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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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6/9 23:35:18 |
2021年5月21日晚间,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每日互动,证券代码:30076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浙证调查字 20210169 号)。
每日互动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或与此前公司爆出的“萝卜章”事件有关,2020年12月14日,每日互动发布了《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表示:在近日开展的应收账款催收中,发现员工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公司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停止该员工一切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李某涉嫌虚增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 3746.51 万元、2858.19 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1070.12 万元、901.68 万元;由于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在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 万元。
受此事件的影响,每日互动在2020年12月15日后10个交易日内,股份大跌近40%,投资者损失惨重。
因此知名证券维权专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每日互动的索赔条件暂定为:于2020年12月14日之前买入每日互动,且在2020年12月15日之后卖出每日互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的为准。
股民对每日互动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将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暂不进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后续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提交)。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原文链接:每日互动被立案调查,投资者有望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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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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