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起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园集团,证券代码:600525)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再次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此前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信披违规违法,并对公司及多名有责高管给予相应处罚。之后,律师代理投资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长园集团赔偿其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021年5月22日长园集团公告11名投资者向公司索赔163.63万元,2021年6月3日公司再次公告收到深圳中院《应诉通知书》,新增11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案件,诉请被告长园集团赔偿118名原告投资者各类损失合计3238.5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两次公告共计129位投资者索赔3402.14万元。长园集团表示,上述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表示,长园集团的索赔条件初步定为: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的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信息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6)律师提供的全套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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