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浪奇,*ST浪奇,证券代码:000523)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 21号)。(*ST浪奇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经查明,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广州浪奇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 万元罚款;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 元罚款;对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二、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英杰给予 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ST浪奇前身是广州油脂化工厂,始建于1959年,是华南地区早期日化产品定点生产企业。1993年,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是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2021 年 9 月 29 日*ST浪奇收到广州中院送达《民事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 年 11 月 11 日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ST浪奇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2 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市。在转增股本上市后,管理人已按照相应的程序转增股份按照重整计划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有关债权人证券账户。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后管理人向广州中院提交了《关于广州浪奇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申请书。2021 年 12 月 23 日广州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广州浪奇破产重整程序。
此前2020年9月27日晚,广州浪奇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存储于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燊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合计5.72亿元的货物,无法正常开展货物盘点及抽样检测工作。辉丰公司表示没有配合盘点的义务,从未与其签署过《仓储合同》,广州浪奇并没有将货物存储在这家公司。鸿燊公司也否认保管有广州浪奇存储的货物。
该公告让市场一片哗然,2020年9月28日至30日广州浪奇的股价跌幅分别是-10%、-9.94%、-9.74%,投资者损失惨重。由此也引发了交易所对广州浪奇的关注、监管机构出具了监管措施。
2021年1月8日晚间,广州浪奇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ST浪奇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000523)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依法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对*ST浪奇的索赔案件,将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律师办理投资者索赔案件,将采用全风险收费方式,投资者在拿到赔偿款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用。
原文链接:*ST浪奇投资者索赔成本超低,律师团队即将启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