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等涉嫌虚假陈述被预罚,律师将启动索赔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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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2/7 14:07:59 |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海防务,证券代码:300008)于2021年12月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其2017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上海证监局拟对全案责任主体罚款共145万元。(天海防务投资者维权律师推荐)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示,2016年3月~2017年12月,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金海运涉嫌与中山金马、国汇泰州、武汉福特、山东华冶(上游供应商)及江苏环宇(下游客户)虚构游乐设施贸易业务,虚增金海运2017年营业收入6144.3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197.89万元,导致天海防务2017年报涉嫌虚增利润总额3946. 44万元,占其2017年报利润总额21728.41万元的18.16%。
此外,2017年8月,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DJHC 8008、DJHC8009两份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合同金额共1.16亿美元,占天海防务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85. 07%)延长交船期情况;同年10月,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28000CBM LNG运输船合同(总价5.6 亿元,占天海防务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210.1%)达成交船主体变更意向情况。
上海证监局依法拟决定:对天海防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金海运时任执行董事李露,时任常务副总经理王志宏,时任财务负责人翟宏玲,金海运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天海防务副董事长吉春林,天海防务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金海运财务总监白雪华,时任董秘马锐给予警告,并分处最高30万元最低5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最高法2022年年1月22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股民可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向有关责任主体请求赔偿损失。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凡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买入天海防务,且2021年1月25日晚间仍有持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符合前述条件者只需简单报名登记即可参与索赔诉讼。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4)律师团队提供的全套诉讼资料。 原文链接:天海防务等涉嫌虚假陈述被预罚,律师将启动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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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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