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证券代码:601788)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此前,2022年1月8日,光大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上海监管局《警示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光大证券信披违规主要内容如下:
(1)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2)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
(3)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点击相看光大证券信披违规主要内容)
光大证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进展事项,也未完整披露重大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1.5 条、第 11.12.5 条等的有关规定。
上述三个临时公告披露后,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导致成交量迅速扩大,股价发生波动。
根据《证券法》和2022年1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创始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与司法解释,光大证券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索赔,索赔条件可暂定为:(1)在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买入光大证券股票,并在2019年2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2020年8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买入光大证券股票,并在2021年7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2015年2月3日至2020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光大证券股票,并在2020年1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办理索赔事宜。
延伸阅读:光大证券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和处分 投资者或可索赔[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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