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被证监局警示,股民索赔可快速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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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9 17:43:22 |
2022年5月7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铭普光磁,证券代码:002902)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你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 示,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799.14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2021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但迟至4月15日才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披露2021年净利润亏损4500万元至6000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铭普光磁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广东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投 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李修蛟律师认为,铭普光磁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可暂定为: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买入铭普光磁股票,且在2022年4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铭普光磁股民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律师团队收到投资者诉讼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速维权。 原文链接:铭普光磁被证监局警示,股民索赔可快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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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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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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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002902)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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