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科技、*ST星星,股票代码:30025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星星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经查,通过以上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星星科技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3,901.0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6,510.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7,390.86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0%。2020年度,星星科技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79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9,492.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06.39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 星星科技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2021年12月30日,星星科技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星星科技收购星星触控和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生减值。更正后,星星科技2019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4,671.96万元,其中收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补计提4,901.01万元,收购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补计提9,770.94万元;2020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72,920.28万元,其中收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补计提25,692.91万元,收购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补计提47,227.37万元。
综上,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星星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2021年12月30日,星星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星星科技对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其中,分别调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5亿元、28.69亿元、4.86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113.60%、104.33%、109.09%,且更正前后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分别调减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4.55亿元、43.28亿元、48.1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净资产绝对值的376.08%、182.46%、170.86%,且更正后2020年末、2021年第一季度末净资产由正转负。
2022年5月26日,星星科技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之前2021年7月9日,星星科技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称将名称由“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由“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4 号楼”变更为“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B1栋”。2021年9月30日,星星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星星科技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20日之间买入*ST星星,且在2021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星星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ST星星维权律师简介)
原文链接:*ST星星(星星科技)收处罚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