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披违规,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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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21 13:46:02 |
2022年11月19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紫晶存储、*ST紫晶,股票代码:68808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7号)。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议证监部门查明,紫晶存储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欺诈发行。1、《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2、《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1、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紫晶存储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之前,2020年1月19日,紫晶存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0年2月21日,紫晶存储披露《招股说明书》正式稿。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在科创板上市。2022年2月12日,紫晶存储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紫晶存储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2020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11日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并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ST紫晶维权律师简介) 原文链接: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披违规,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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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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