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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启动中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159 更新时间:2023/7/18 10:50:07

  2023年7月17日晚间,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ST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发布《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9202302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鹏博士目前的注册地址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169号1号楼1201室,实际办公地址还是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1栋205,其控股股东则在深圳市。公司前身系成都无缝钢管厂,1985年1月始进行股份制至次年5月三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现在已变成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数据中心及云计算业务、互联网接入业务、其他互联网增值业务等。2023年第一季度股东人数超过10万户。

  7月15日,鹏博士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3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8,98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2,312 万元,同比增加 34.66%左右。预计 2023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 3,006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 23,392 万元,同比增加 114.75%左右。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ST鹏博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ST鹏博士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于2023年7月18日之前买入ST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鹏博士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启动中

本文关键词:鹏博士股民索赔,鹏博士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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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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