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可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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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25 13:08:21 |
2023年11月23日晚间,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价有限公司(简称:未名医药,股票代码:00258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3010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未名医药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8月8日之间买入未名医药股票,并且在2023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此次未名医药遭证监会立案或与“子公司失控事件”有关,事件最早缘起于2022年8月份。2022年8月8日,深交所对未名医药下发关注函称,近日收到投资者投诉,称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约29亿元入资未名医药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获得厦门未名约34%的股份,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根据协议,杭州强新将向厦门未名委派一名董事,要求公司就投资者投诉事项进行核实。随后2022年8月18日,未名医药回复深交所称,公司董事会确定没有收到此项交易的正式报告,也没有相关文件记录。2023年6月,未名医药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内容同样是指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要事项(厦门未名股权机构变化未披露,杭州强新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34%股权)和公司治理不规范。
在近期未名医药发布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中,未名医药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厦门未名股权事项,采取各种救济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持续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2022年11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下发了《立案告知书》;11月24日,淄博市公安局对杭州强新6767.49万元人民币权益进行冻结;2023年5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出具《起诉意见书》,并移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截至目前,杭州强新入股厦门未名事宜的刑事司法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司将视案件后续进展的情况,按照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未名医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原文链接:未名医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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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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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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