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准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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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27 22:52:26 |
2023年11月26日下午,国城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城矿业,股票代码:00068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城矿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处以9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吴城被处以45万元罚款,时任总经理李金千、时任财务总监郭巍分别被处以40万元罚款。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国城矿业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国城矿业股票,并在2023年4月24日收盘持有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重庆证监局查明,国城矿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国城矿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国城矿业对下属孙公司天津国瑞贸易有限公司相关业务错误适用会计准则,导致其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0222.98万元,占披露金额 44985.24万元的 22.73%;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8268.50万元,占披露金额 103590.86万元的 17.64%;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31056.62万元,占披露金额 146841.95万元的 21.15%。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国城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此前,在9月24日晚,国城矿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国城矿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证监部门处罚,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原文链接:国城矿业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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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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