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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紫鑫药业(002118)虚假陈述索赔案投资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15 23:52:55

案情摘要

  2011年8月16日《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 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的文章,曝光紫鑫药业(002118)的人参产业存在“自买自卖”甚至虚假交易的嫌疑。文中提及《上海证券报》的记者通过对公司八大上下游客户进行了逐一走访调查,得出八大客户背后均有紫鑫药业的影子,甚至最终的指向都是紫鑫药业实际控制人郭春生。

  过去的一年,紫鑫药业因其涉足人参业务创造了惊人的业绩,与业绩遥相呼应的是其股价一路飙升。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一年多时间暴涨了300%,上演了一轮波澜壮阔的大牛行情。期间,公司成功高价增发,再融资10亿元。

  上述报道出来后,紫鑫药业也因此被业界称为“银广厦第二”。8月17日,紫鑫药业自开市起临时停牌;8月18日,紫鑫药业公布停牌,待调查结果公布后复牌。

  业界的投资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从采访报道证据链来看,内容属实的可能行很大。无论事实终究如何,复牌后的紫鑫药业都难免恐慌性暴跌,区别仅在于跌停板的个数。

  8月19日,著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发评论,指出:“一旦证实造假,紫鑫药业理应退市。”

  复牌后的紫鑫药业若遭遇恐慌性暴跌或退市,受到严重损失的无疑是中小投资者,股民的投资损失均可以通过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获得救济。

  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联合一起共同起诉。

承办机构:广东律师网/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团队

招募对象:自2011年8月17日“紫鑫药业”(002118)停牌之日起,尚未卖出“紫鑫药业”股份的投资者。

委托条件:1、股东卡以及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公证书

     2、委托人持有的股票交易账户上买入的“紫鑫药业”(002118)股份尚未卖出。

登记:QQ:190685705 电话:13719131860,电子邮件:sofar8@163.com 

重要提示:1、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必须具有前置条件: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有罪的生效刑事判决书,由此,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方可为法院受理。

     2、本次招募为预登记,待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承办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正式委托手续后进入诉讼代理阶段。

     3、依照民诉法进行证券欺诈的诉讼,有可能存在立案难、举证难、审理难、判决难等诸多风险

原文链接:征集紫鑫药业(002118)虚假陈述索赔案投资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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