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投资者索赔案12月首次开审 股民可继续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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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1 14:48:18 |
新浪财经讯 11月21日,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透露,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定于12月4日和5日对方正证券(5.720, 0.01, 0.18%)(维权)投资者索赔案进行开庭审理。从去年证监会正式处罚方正证券至今,投资者经历了漫长的等待终于迎来开庭,此次也将是该案的首次开庭。(方正证券股民维权入口)
2017年5月5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2017年5月9日晚间,方正证券正式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证监会决定:对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友、何其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余丽、郝丽敏、雷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韦俊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开庭的该批投资者当中,有部分投资者除了起诉方正证券,还将大股东方正集团列为共同被告。依照《证券法》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谢良律师指出,该虚假陈述案中方正集团与方正证券共同受到处罚,其理应对方正证券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方正证券在今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关于多名投资者起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该类诉讼累计涉案金额为23,063.07万元,公司已计提减值准备1,793.55万元。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同类胜诉案例,投资者可依法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进行索赔。预计方正证券可能的索赔条件如下: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的推定亏损投资者。目前,投资者还可继续加入索赔。 原文链接:方正证券投资者索赔案12月首次开审 股民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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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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