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及控股股东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调查 曾因资金占用被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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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31 19:06:12 |
中国网财经1月23日讯 永清环保(300187.SZ)于1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永清环保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永清环保在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7月1日收盘时持有永清环保、并在2019年7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据记者了解,早在2019年7月1日,永清环保及相关责任人就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当时的公告内容包括:经查,2018年4月至5月期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9,886.97万元,直至2018年12月,永清集团才清偿资金占用本息。
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永清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原文链接:永清环保及控股股东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调查 曾因资金占用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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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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