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控:最高院驳回一审判决 免除2亿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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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5 17:59:34 |
4月2日,ST富控发布公告说明公司所涉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此前因担保责任被华融资产起诉,一审判决承担2亿本金及补偿金的连带清偿责任。ST富控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认为担保协议无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ST富控免除此次因担保责任的偿债风险,负债减少。(富控互动维权入口)
2017年3月23日,华融资产分别与湖南中技、安徽中技、大禺预构件签订了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同日华融资产与上海中技签订了相关《还款协议》。ST富控和相关方均与华融资产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
根据相关《还款协议》项下第九条重大事项之相关情形,华融资产有权根据《还款协议》第十条约定宣布重组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另一方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等。为此,华融资产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此案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华融资产与除ST富控以外的其他各被告于2018年6月15日就双方债权债务及相关担保达成了协议,江西省高级院一审判决ST富控对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华融资产债务本金2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律师费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ST富控因不服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认为华融资产与ST富控签订的案涉《保证协议》无效,ST富控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华融资产主张ST富控对本案律师费2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亦不能成立。判决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赣民初18号民事判决;驳回华融资产诉讼请求。
ST富控表示,上述判决系最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所涉事项系公司或有担保事项。此次判决免除了公司或因连带担保责任而引起的偿债风险,公司或有负债数额由此相应减少,对公司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原文链接:ST富控:最高院驳回一审判决 免除2亿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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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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