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法问 王茜 (陈永乐对此稿有贡献)
眼下在微博上,#中国银行原油宝穿仓#相关话题的热度正在蹿升。
事件起源是中行原油宝(产品解释见[1])4月20日展期,撞上了WTI原油05合约历史上的最低结算价-37.63美元/桶。许多投资者本金尽失,而且他们还需向银行补齐高额的亏损。
4月22日,中国银行发布公告确认,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根据的协议,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将参考CME官方结算价进行结算或移仓。同时,中行自4月22日起暂停客户原油宝(包括美油、英油)新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
随后,有投资者在网上爆出了来自中国银行的短信,“我行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已参考CME官方结算价进行轧差或移仓。请多头持仓客户根据平仓损益及时补足交割款。”
巨亏之下,投资者们措手不及。他们质疑中行原油宝未根据合约交割时间4月20日22:00(报价11.7美元/桶)进行移仓,投资者不应该承担22:00之后结算价格继续暴跌带来的损失。同时,他们也质疑中行原油宝没有按约定,在跌至20%保证金时自动斩仓,导致投资者承受额外损失。
据媒体报道,已经有投资者声称准备就此事向中行发起集体诉讼。那么,在这场风波中,中行原油宝有无过失?是否该承担责任?
有律师指出,当前争议焦点集中在移仓策略是否合理,风险提示是否尽责。中行方面是否对投资者亏损负有责任,关键看协议约定情况。也有律师认为,中行原油宝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银行有责任,损失不应由客户全部承担。
争议焦点:移仓策略是否合理?风险提示是否尽责?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婧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投资者应该会有两个主要争议,一是银行的移仓策略是否合理,二是对于穿仓的风险是否已进行风险揭示,可能很多投资人认为银行没有尽责,早就该移仓但没有采取风控措施。而且投资者对于自己可能除本金以外的损失没有预期,所以不愿意承担投资亏损。”
她认为,中行对于投资者的亏损有没有责任,还是要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目前无法看到中行和投资者之间签署的协议内容,无法做准确分析与评估。
“这里面涉及很多事实问题,比如移仓策略在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银行是否尽责,是否提示过投资者会有亏损本金甚至更大损失的风险,这些需要结合具体事实情况来判定。”她说。
律师:银行有责任 损失不应由客户全部承担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苏鹏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根据现有的报道信息,他认为,在4月21日中行原油宝客户巨亏事件中,银行是有责任的。
“首先,中行原油宝的交易时间存在制度缺陷。中行原油宝的交易时间是8:00到22:00,在22:00以后到第二天开盘期间,客户无法交易。此交易时间无法涵盖美国WTI原油期货交易时间。作为与美国WTI原油期货挂钩的理财产品,交易时间却不能完全覆盖,那么不能覆盖的时间段的价格波动带来的交易风险,客户完全无法应对。
中行在4月22日发布公告,决定按照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金/桶对客户进行结算或移仓,这对客户是不公平的。在22:00中行原油宝结束交易时,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还没有跌倒负值。因为中行交易时间制度设计的缺陷造成的亏损,不应全部由客户承担。
其次,期货交易,除了产业客户有交割需求,普通投机客户根本不需要持有期货合约到交割。临近交割的期货合约流动性必然下降,价格波动也更剧烈。中行原油宝是银行的理财产品,客户无法去美国实际交割原油。银行有义务对客户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客户提前移仓,规避因为临近交割产生的风险。
另外,中行原油宝在移仓时间上也存在制度缺陷。银行完全可以将原油宝持仓的最后期限设计成早于WTI原油合约一周或者更久,但是银行没有这样做。我看到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于4月14日到4月15日就完成了移仓,只有中行持有到了最后。
第三,银行不能轻易修改规则,让客户承担风险。根据客户提交的信息,原油宝的保证金充足率低于20%,银行即进行强行平仓操作。这也就是意味着,当保证金充足率低于20%时,银行的风控起码要有强行平仓的动作,而不是等着客户亏光还倒欠银行钱时追着客户要钱。客户因为银行没有及时强平产生的额外损失,银行应该赔偿。”
备注
[1]中国银行官网注释: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原文链接:律师谈中行原油宝穿仓:产品设计存缺陷 损失不应由客户全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