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广东榕泰股民索赔
延安必康股民索赔
柏堡龙股民索赔
长园集团股民索赔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证券市场要闻 >> 正文
宁波中级法院已经开始受理ST银亿虚假陈述索赔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4/25 21:31:04

  2020年1月16日ST银亿(1.350, -0.02, -1.46%)(维权)(00098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0日晚间,ST银亿公告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无法按规定于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ST银亿维权入口)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说,其代理股民向ST银亿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案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索赔条件设定为 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2019年4月30日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受损的股民。基于目前ST银亿不佳的经营状况,为了尽最大可能挽回股民损失,张志旺律师称,已经把相关责任人均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ST银亿的前身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09年3月3日起暂停上市,股票简变更为“S*ST兰光”。

  2011年5月宁波银亿控股对S*ST兰光的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由此开始借壳上市。2012年4月9日开始,公司股票简称由“ST兰光”变更为“银亿股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成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注册地至今尚在甘肃兰州,但实际办公经营地在浙江省宁波市。法院根据实际办公经营地而不是注册登记地确定管辖权,近期股民诉甘肃的ST刚泰(600687)虚假索赔案件,也根据办公地确定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ST银亿的实际控制人熊续强曾经是宁波首富,在宁波企业家群体中拥有很高的声望。近几年由于大规模收购出现问题,导致ST银亿及其控股股东银亿控股陷入“泥淖”,令人唏嘘不已。

原文链接:宁波中级法院已经开始受理ST银亿虚假陈述索赔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李修蛟律师开讲“证券虚假陈述新
    2022年5月26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到本所开展……

    2023年12号-奥联电子股民索赔征集
    [2023年12号-奥联电子股民索赔案]2023年2月23日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023年11号-三圣股份股民索赔征集
    [2023年11号-三圣股份股民索赔案] 2023年2月7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圣股份……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奥联电子股民索赔
    新纶新材股民索赔律师 同洲电子股民索赔 广东榕泰维权律师 ST国安股民索赔律师 投资者索赔律师网 华控赛格股民索赔律师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 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刑事专业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ugio@vip.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