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已就证监会处罚提出申辩与听证,公告提示风险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证券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7/14 11:31:52 |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31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6年10月至今,每月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敬请查阅相关公告。
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作出前,公司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发布一次《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理性投资。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原文链接:粤传媒已就证监会处罚提出申辩与听证,公告提示风险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受累康美药业 广发证券深陷“薛定谔的处罚”
下一篇文章: 虚假陈述案件开放登记不宜提前划定买卖时段 |
相关资讯 |
粤传媒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继续征集受
|
|
|